近日,金融監管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從股東治理、治理主體履職、內部治理和監管機制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權責邊界清晰、激勵約束相容、風險管理嚴格、運轉規范高效的金融機構治理機制。
《意見》提出9部分共22條措施,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治理制度體系,為金融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具體來看,在股東治理方面,《意見》明確,要嚴把股東準入關口。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杠桿率過高的企業或存在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和個人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穿透識別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嚴禁隱瞞控制權關系、關聯關系和一致行動關系。嚴禁濫用股東權利或違規干預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活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認為,《意見》通過強化穿透式股權監管,有助于打破股權代持、多層嵌套等隱蔽架構,精準鎖定實際控制人與受益所有人,防止不合規主體變相控制金融機構。同時,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監管政策與法律規則的銜接協同性將進一步增強,有助于遏制股東利益輸送、違規占用資金等行為,從源頭防控股權風險。
招聯首席經濟學家董希淼指出,《意見》通過構建產業與金融的防火墻、穿透識別股東資質與股權結構、嚴禁違規干預和利益輸送、保障中小股東權利,將從源頭上切斷資本無序擴張和違規套利的通道,完善股東間的權力制衡。
圍繞治理主體層面,《意見》提出,結合機構定位、股權結構以及董事從業經歷、專業專長、性別年齡等因素,優化董事會結構。提高獨立董事履職效能。建立并嚴格執行經理層履職問責制度。嚴格落實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通過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獨立董事在關鍵委員會中的主導地位,將增強決策的獨立性與監督效能;同時嚴把高管準入關口、對‘關鍵少數’實行終身問責、健全長周期考核與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將以制度性約束壓縮短期激勵對行為的扭曲空間,并嚴防違法違規人員在金融行業內‘帶病流動’。”董希淼表示。
專家認為,隨著金融機構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和競爭格局也將隨之發生變化。
董希淼認為,《意見》的實施將深刻重塑金融業的競爭邏輯,推動機構從過去拼規模、拼速度的粗放模式轉向更加注重質量與合規的科學治理模式。未來,治理優良的機構將憑借穩健風控獲得監管信任與市場溢價;反之,治理混亂的機構將面臨更加嚴厲的約束并加速出清。
婁飛鵬指出,未來三年,治理水平將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軟實力。“隨著金融機構治理能力持續提升,治理能力的差異也將進一步轉化為機構競爭差異,單純依靠短期規模擴張的粗放模式將難以為繼,未來金融機構之間的差異化競爭將進一步凸顯,行業優勝劣汰也有望加速。”他說。(記者 倪潤琢)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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