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碳市場,激活綠色新未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5-11





      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激發全社會綠色發展內生動力、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抓手。


      當前,我國已構建起由重點排放單位履行強制減排責任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制碳市場)和激勵社會自主減排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自愿碳市場)組成的全國碳市場體系,二者雙輪驅動、相互補充,形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碳定價機制。“十四五”時期,我國建成全球規模最大強制碳市場,并啟動自愿碳市場,綠色發展動能和創新活力顯著提升。


      “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加快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2025年公布的《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明確了2027年、2030年兩個時間節點的碳市場建設目標。


      一頭牽著減碳目標,一頭連著經濟增長,全國碳市場利用市場機制將減排壓力轉化為動力,推動傳統產業深度轉型,帶動綠色技術創新和應用,撬動綠色低碳產業投融資,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將為建設能源強國注入市場化、可持續的綠色活力。


      全面綠色轉型的重大制度創新 強制和自愿兩大市場協同并進


      在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總體設計技術專家組負責人、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張希良看來,全國碳市場是我國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大制度創新,碳市場建設帶有中國特色制度創新色彩。


      從1968年碳排放權交易概念被首次提出,到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訂并首次將二氧化碳排放權確立為可交易商品,再到2005年全球首個強制性碳排放交易系統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建立,碳市場從理論構想最終變為制度實踐。


      我國于2009年開始探索市場化減排機制,充分借鑒和吸收國際社會多個碳市場建設經驗和教訓,綜合考慮國情需要,走出了一條與我國經濟社會低碳轉型進程深度耦合、與國家溫室氣體控制戰略相匹配的“兩步走”發展路徑——先試點、后全國。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柴麒敏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全國碳市場是我國運用市場化機制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核心政策工具,在支撐能源強國建設中,承擔市場化降碳總樞紐、能源結構轉型指揮棒、綠色技術創新孵化器、能源安全保障平衡器的關鍵角色。


      2011年,我國啟動地方試點碳市場建設,在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式、MRV(監測、報告和核查)體系、配額清繳與履約和法律法規建設等方面積累經驗。


      2021年7月,我國強制碳市場啟動,并平穩完成從地方到全國的過渡,制度體系逐步健全,配額分配、交易、清繳等環節順暢運行,重點行業覆蓋范圍不斷擴大,2025年納入鋼鐵、水泥、鋁冶煉三大行業,實現對全國60%以上碳排放量有效管控。


      2024年1月,我國自愿碳市場啟動,次年3月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CCER)登記并上市交易,自愿碳市場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國強制碳市場累計成交量8.65億噸,成交額576.63億元人民幣,共納入約3300家重點排放單位,覆蓋全國6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自愿碳市場快速擴容,2025年共發布12項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截至2025年12月底,已登記自愿減排項目33個,減排量1776.37萬噸。


      經過多年探索和實踐,我國已形成強制和自愿互為補充、協同推進的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全國碳市場體系。“該模式對建設能源強國具有戰略意義。”柴麒敏強調,“強制碳市場重在對碳排放體量大且集中的行業企業的控排約束,抓住了控排減排的‘主要矛盾’,壓實了主體責任,是能源綠色轉型的剛性制度保障,有點像證券市場中的‘主板市場’。同時,自愿碳市場重在激勵額外減排,鼓勵低零負碳技術大規模部署應用,拓寬降碳路徑,是非化石能源發展與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的重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類似于證券市場中的‘科創板市場’。”


      四川環交所董事長何錦峰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碳市場作為“碳排放雙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以目標為導向,對于建立安全、綠色、高效、自主的能源體系,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指揮棒”的角色。同時,通過碳定價、排放資源配置的方式引導更多資金、技術流向新能源,碳市場也扮演“助推器”和“加速器”的角色。


      “圍繞能源強國建設目標,碳市場至少有五大任務:一是構建適配新型能源體系的碳定價機制,二是打通新能源價值變現的渠道,三是推動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四是構建多元參與的碳市場生態,五是提升我國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話語權。”何錦峰補充道。


      走符合國情的碳市場建設之路 適配我國經濟發展階段性特征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李高表示,碳市場沒有統一的標準模式,應根據各自實際,探索符合國情的建設經驗和最佳實踐。


      放眼國內,各地實踐成果頗豐——


      2024年4月,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碳市場完成交易金額1億元的碳資產回購交易,資金用于低碳技術革新與智能化生產體系優化。


      2025年9月,浙江華佳熱電集團通過掛牌交易購入碳配額34238噸,借助國網浙江電力的碳咨詢服務,精準完成配額測算與交易操作,保障履約及時、合規。


      今年3月,國網寧波供電公司與市發改委一起打造了寧波市能碳數智管理平臺,已成功接入寧波全市規上工業的歷史碳排放數據。下一階段,平臺將突破傳統統計周期限制,實現歷史能耗數據從“年度統計”向“日度一鍵核算”的跨越。


      同月,國家體育場(鳥巢)與北京綠色交易所簽署大型活動碳中和合作協議,為兩場演唱會提前購買1234噸的CCER,積極推動自愿碳市場建設。


      4月,中核集團旗下中核碳資產與華能、國家電投、中廣核碳資產公司宣布成立核能方法學開發聯合體,為核能碳減排價值實現提供科學規范的技術支撐,積極推動我國核能碳減排方法學與國際接軌。


      …………


      柴麒敏指出,我國碳市場立足發展中大國尚未碳達峰的基本國情,認識到當前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環境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艱巨任務,并考慮到能源結構仍以煤為主、油氣資源較高對外依存度但可再生能源資源極為豐富的特點,不是簡單照搬西方模式,而是統籌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采取先試點后全國、先重點后擴圍、先強度后總量、先免費后有償、先現貨后期貨、先履約單位后多元主體、強制+自愿+普惠多層級漸進式模式,充分兼顧發展與減排、整體與局部、短期與長期,體現出極強的國情適應性,有力促進全社會形成“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


      在政策體系方面,我國采取全國為主、地方為輔,且搭配CCER、碳普惠等工具的多層級體系,將應對氣候變化與產業提質發展相結合;在區域覆蓋方面,采取從地方試點到全國統一市場的漸進式路線,與國內碳交易制度經驗和區域市場成熟度適配;在行業選取方面,采取先發電、后擴圍的納入節奏,與國內產業和排放結構適配;在目標設置方面,采取強度目標先行、逐步向總量控制過度的策略,與國內經濟發展階段適配。


      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一步實現全區域覆蓋、加州魁北克碳市場聚焦成熟的單一/聯邦市場不同,我國碳市場結合兩者經驗,在不同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和管理能力的地區試制度、試監管、試技術支撐體系,以試點經驗為基礎開展統一整合。


      “這一路徑降低了在一個超大經濟體一次性推全國市場的制度風險與執行難度,也符合中國一貫的‘試點—總結—推廣’的改革路徑。”羅蘭貝格全球合伙人孫彥寅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我國仍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上行與攻堅階段,碳目標設置上并未采取發達國家青睞的絕對排放量,而是基于碳強度開展設計,按單位產品排放強度設定基準線,碳配額仍以免費發放為主,而非盲目擴大配額拍賣比例,避免過早、過快形成高碳成本沖擊實體經濟和就業。”孫彥寅說。


      針對我國碳市場國際化發展,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建議,以維護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服務國家“雙碳”目標為基本原則,完善我國跨境碳交易制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以更低成本實現更大范圍減排。


      加強政策協同與相關機制銜接 鍛造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


      當前,我國碳市場正邁入提質增效的深化發展階段,既需要立足國情構建符合產業特征的市場體系,又要吸收成熟市場的運營和風險防控經驗,從而構建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長效運行、預期明確的調節機制,鍛造一個更有國際話語權的全國碳市場。


      業內普遍認為,加強全國碳市場與綠電、綠證等其他相關制度的功能定位和銜接機制,對于推動經濟社會低碳轉型,特別是電力系統低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強制碳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存在重要關聯,碳價走勢會影響綠電和綠證價格,綠電綠證交易信息能夠為核算企業碳排放和向企業發放配額提供重要參考。


      張希良指出,未來,全國碳市場將逐步提升強制碳市場的配額有償分配比例,在電力價格形成機制和傳導機制完善的過程中,使得電價能夠真實反映市場供需,并且將碳排放成本充分傳導到電力用戶。


      “在這一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相比火電的競爭力也能相應獲得合理提高,強制碳市場能夠實現對可再生能源整體的支持作用。同時,自愿碳市場也將納入更多與能源相關、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質量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對額外性較強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持續支持,并與綠電綠證共同滿足經營主體的各類需求、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話語權。”張希良說。


      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對于保障全國碳市場公平運行、提升碳定價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過去幾年,我國建立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形成“國家—省—市”三級聯審工作機制,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強化數據質量基石,基本滿足市場建設運行需要。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分析師汪若宇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在企業數據收集能力建設的基礎上,建立多輪次抽查機制以及配套嚴厲的懲罰措施,可約束企業及核查機構的行為。“此外,隨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在碳市場的深度應用,控排企業碳數據的可監測性、可驗證性以及可分析性均有望增強。”


      健全自愿碳市場機制,對于撬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豐富能源轉型多元路徑、構建強制與自愿協同共進碳市場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據了解,我國自愿碳市場在交易活躍度、價格穩定性、市場透明度等關鍵指標上均優于國際主要自愿碳市場建設初期水平,充分彰顯我國碳市場體系建設的制度優勢和實踐效能,但仍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內外部挑戰。


      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乃祥指出,一方面,自愿碳市場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法律體系不夠健全,運行機制成熟度與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升;方法學體系尚未完全覆蓋新興減排領域,亟須不斷拓展完善;參與主體和交易產品相對單一,市場流動性、資源配置效率有待提升,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自愿碳市場的減排潛力釋放與可持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巴黎協定》下的國際統一碳市場建設以及碳信用質量引發的信任危機正在重塑全球自愿碳市場格局,我國自愿碳市場如何在加快自身發展速度、提升自身發展質量的同時,參與全球碳信用規則制定和標準構建,維護國家發展利益與國際氣候治理話語權,是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


      在柴麒敏看來,到“十五五”末,我國將基本建成以配額總量控制為基礎、免費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成誠信透明、方法統一、參與廣泛、與國際接軌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形成減排效果明顯、規則體系健全、價格水平合理的碳定價機制。


      “中國特色與國際銜接的碳市場,必將成為支撐能源結構轉型、保障能源安全、參與全球能源和氣候治理的關鍵平臺,有力推動能源強國建設與碳達峰目標落地。”柴麒敏說。(記者 王林 蘇南)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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