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印發《核電廠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04





      退役是核電廠運行的最后階段,是核電廠全周期管理的重要環節。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核電廠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頂層設計,提前謀劃布局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規定了核電廠退役的基本原則和策略目標,明確了核電廠控股企業集團、核電廠營運單位的主體責任,推動核電廠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全階段同步落實退役準備要求,構建責任清晰、管理規范、保障到位的退役準備工作體系,為安全、規范、高效推進后續核電廠退役奠定堅實基礎。


      《辦法》明確核電廠營運單位對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負全面責任,核電廠控股企業集團(核電集團)統籌管理所屬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此外,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統籌協調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牽頭建立協調機制;財政部負責核電廠退役費用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建立完善核電廠退役許可制度和安全要求;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在核電項目選址、設計、建造和運行階段,《辦法》提出核電廠營運單位應當考慮便于退役的措施,貫徹放射性廢物最小化與輻射防護最優化原則,盡可能減少放射性廢物產生量和放射性活度。


      此外,《辦法》明確核電廠營運單位對核電廠退役承擔完全經濟責任,應當預提退役費用,列入生產成本,專門用于核電廠退役相關工作。退役費用在核電機組商運后運行期內逐年提取,原則上總量按照核電項目竣工決算建成價的一定比例計提,累計提取率暫按不低于10%執行,待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出臺后按其規定執行。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做好核電廠退役準備工作,對保護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保障核電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核電機組總體較新,平均運行時間11年,尚處于“青壯年”階段,距離首臺機組退役還有近20年時間,但考慮到核電廠退役工作持續周期長、技術要求高、資金需求大,需加強統籌謀劃和統一安排,科學、高效、有序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我國核電發展始于上世紀80年代,1991年實現并網發電的秦山核電站是我國自行設計、建造和運營管理的首座壓水堆核電站,設計壽命30年,于2021年獲準延壽運行20年。


      作為全球核電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國家之一,目前我國在運和核準在建機組達112臺,總裝機容量1.25億千瓦,居世界第一,其中在建核電規模占全球一半以上,且連續19年保持全球第一。國家核安全局公開信息顯示,截至今年4月30日,我國已頒發64臺核電機組的運行許可證,37臺機組的建造許可證,核準待建核電機組11臺。業內預計,我國運行核電機組總數有望于今年底達到70臺,2040年核電裝機規模預計達到2億千瓦。(朱學蕊)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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