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特種作業目錄》,自6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此次修訂旨在優化特種作業范圍,加強安全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同時進一步推動證書互通互認、減少重復取證,強化便民利企。
新修訂出臺的《特種作業目錄》整體分為應急管理類、建筑施工類兩個部分,共21個作業類別、81個操作項目。其中應急管理類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涉氨制冷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建材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有限空間安全作業11個作業類別以及細分的62個操作項目。建筑施工類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登高設備操作工(吊籃、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司機(叉車、裝載機)、建筑焊工、建筑有限空間作業監護工、建筑樁機操作工10個作業類別以及細分的19個操作項目。
為進一步便民利企,新修訂出臺的《特種作業目錄》明確取得有效高壓電工作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從事低壓電工作業;取得有效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書的人員,在從事本職工作時,可以不再考取高處作業證書,避免重復取證。同時,在電工、焊工證書互通互認的基礎上,明確高處作業、有限空間監護作業等相關證書互通互認要求,有效減輕企業和從業人員負擔。(記者 蔣起東)
轉自: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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