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6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
政府采購法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基礎性法律。該法實施以來,在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顯示,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6億元增加到2025年的3.3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0.8%提高到2.4%,累計節約財政資金4.7萬億元。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鵬在會議上作說明時表示,此次政府采購法修改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實現公平與效率并重;堅持權責統一,厘清政府采購各方職責;堅持穩中求進,系統規劃穩步推進。
修訂草案共10章104條。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優化法律適用范圍,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加強全過程管理,推動交易規則規范高效,完善公平競爭機制,強化權力監督與制度反腐等。
其中,為解決實踐中各方反映較多的現行法適用范圍較窄、對使用預算資金的小額零星采購監管缺位的問題,修訂草案對法律適用范圍作了適當調整,將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預算金額低于采購限額標準的零星分散采購納入本法適用范圍,按照簡易采購制度執行。
為解決重程序輕結果、采購需求不清、合同約束不強、績效有待提高等問題,修訂草案構建了以采購需求為引領、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為抓手的全過程管理機制。為解決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制度性交易成本過高等問題,修訂草案著力破除政府采購隱性壁壘,減輕經營主體負擔。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澤彩表示,此次政府采購法修改,對于完善公共采購行業治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等具有重要意義,將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記者 申鋮)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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