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日前工信部組織制定并歸口的《智能網聯汽車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GB 47955—2026,以下簡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擬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是指在駕駛人持續觀察交通狀況并控制車輛的前提下,輔助駕駛人在特定的設計運行條件下執行車輛橫向和縱向控制的系統。近年來,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縱深推進,驅動汽車產品形態、使用方式、商業模式等發生深層次變革,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迎來高速發展“窗口期”。
工信部數據顯示,2026年以來,我國搭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乘用車新車市場滲透率達到70%,其中,配備領航駕駛輔助功能(NOA)的車型滲透率超過30%。
據介紹,《安全要求》立足我國產業發展和行業監管需求,兼顧技術可行性、產品兼容性與落地實操性,提出了要求清晰、維度全面、適應國情的安全指標體系。
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安全要求》充分考慮了不同產品形態和技術路線,針對基礎單車道、基礎多車道、領航駕駛輔助等三類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分別提出所適用的安全要求。同時結合我國道路交通特征,從功能要求、數據記錄、車輛制造商安全保障等維度,提出了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運行的基線要求。
“考慮到系統‘輔助’駕駛這一核心定位,《安全要求》提出了人機交互、使用說明、用戶培訓等用戶使用和操作方面的要求,為用戶和系統的正確配合提供基礎保障。并結合我國行業管理實際需要,構建了包括場地試驗、道路試驗、文件檢驗等在內的多層級評價方法,全面考察系統的安全能力。”上述負責人說。
中汽中心標準院相關專家提到,《安全要求》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領航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基礎單車道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基礎多車道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要求與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應的檢驗與試驗方法,適用于安裝有領航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基礎單車道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基礎多車道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M類、N類汽車。
“與聯合國技術法規UN R171相比,該標準不僅對設計運行范圍、功能要求、駕駛員狀態檢測、用戶告知等提出了更加詳細的要求,還豐富了場地試驗場景,細化了場地試驗執行過程和通過條件,明確了安全要求的檢驗與試驗方法。”中汽中心標準院相關專家說。
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安全要求》的發布和實施,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明確統一的安全規范,對提升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認真做好標準的宣貫實施,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合規應用;同時,加快發布實施自動駕駛系統等其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動構建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測試和監管體系,加速自動駕駛技術產業化進程,引領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上述負責人說。(記者 袁小康)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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