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商務廳會同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聯合印發《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監管平臺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全面構建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監管體系,切實提升數字化監管效能。
《辦法》對各部門職責作出系統規定。省級商務部門牽頭負責省級監管平臺的規劃、建設與總體管理。各市相關部門依職責分工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數據采集設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其中,商務部門牽頭建立成品油流通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履行成品油計量監管主責,嚴厲打擊擅自改裝計控主板、加裝作弊芯片、篡改計量程序及破壞鉛封等違法行為;稅務部門將平臺監測數據作為稅收征管參考依據;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故意損毀、破壞數據采集設備及干擾數據正常傳輸等違法犯罪行為;應急管理部門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將平臺監測數據應用于生態環境管理工作。
《辦法》明確加油站是數據采集設備運行維護的第一責任主體。加油站須制定并嚴格執行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指定專(兼)職管理人員;落實設備物理安全防護措施,嚴防設備丟失、人為損毀或被非法篡改;除不可抗力外,須確保設備24小時實時在線,嚴禁擅自斷電、斷網或屏蔽信號;建立日常巡檢制度,發現設備故障或數據異常須在12小時內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備。
在運維管理方面,省級監管平臺運營者須嚴格遵守網絡安全及數據安全法律法規,定期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及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各級平臺使用人員須實行“一人一號、實名認證”制度,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分配數據查詢與操作權限。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拆卸、改裝、破壞數據采集設備或干擾其正常運行。加油站擬新增、更換或報廢加油機及其關鍵部件前,須向轄區商務及市場監管部門報備,經檢定合格并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辦法》對責任追究作出嚴格規定。嚴禁通過技術手段篡改采集數據或實施計量作弊,違者將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油站須確保數據采集設備月度在線率不低于90%,對單月在線率低于90%的站點予以預警提醒;連續兩個月低于90%的,推送至縣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年度在線率低于90%的,當年年度檢查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違反數據安全規定泄露監管數據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辦法》還要求各級商務部門應建立健全與市場監管、稅務、公安、應急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抽查,對在線率異常、投訴舉報多的加油站實施重點專項檢查。(高 捷)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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