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健全災害調查評估制度體系,持續提升全省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山西省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日前印發,對調查評估啟動、組織實施、報告批準、整改落實及保障機制作出全鏈條系統規范。
《暫行辦法》共7章33條,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水旱、氣象、地震、地質、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
《暫行辦法》明確分級負責工作機制。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較大自然災害由市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一般自然災害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跨行政區域、性質嚴重、情況復雜、社會影響大的自然災害,可按程序提級調查評估,或由上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掛牌督辦并視情派出工作組督導。
在啟動標準上,《暫行辦法》按災害等級作出量化規定。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的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災等災害,以及因災引發的工程設施垮塌、堰塞、基礎設施損毀等情形,啟動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的啟動較大災害調查評估;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失蹤的啟動一般災害調查評估。地震、暴雨、洪澇、干旱等多災復合災害,可結合實際啟動相應等級調查評估。
《暫行辦法》規范了調查評估組織架構,明確調查評估應當成立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調查組一般內設綜合協調、技術調查評估、災情損失評估、災害應對評估4個專項工作組,分別承擔統籌協調、原因認定、損失評估、應對復盤等職責;同時明確應急、公安、氣象、水利(水文)、衛生健康等部門職責分工,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勘查檢測、模擬推演等技術支撐工作。
在調查實施環節,《暫行辦法》要求調查組按照制定方案、資料收集、現場調查、分析評估、形成報告的程序規范開展工作,原則上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形成調查報告,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60日。調查評估應當客觀公正,科學區分不可抗力與人為過錯對災害損失的影響;發現工程質量重大問題、涉嫌失職瀆職等問題線索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依規依紀依法查處。
為做實整改“后半篇文章”,《暫行辦法》建立調查評估閉環管理機制。調查報告經批準后,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并做好宣傳解讀,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涉災部門要對照報告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主體、整改時限,逐項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調查評估牽頭單位要在報告印發后1年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督促落實,確保整改落地見效。
《暫行辦法》還從經費保障、專業隊伍建設、信息共享、數字化建設等方面健全保障機制,并對生物災害、無人員傷亡森林草原火災、因災7日內傷亡人數變化導致等級調整等特殊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將為我省規范有序開展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總結災害經驗教訓、系統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供堅實制度支撐。(記者張毅)
轉自: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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