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阿里巴巴正式向美國加州聯邦法院遞交起訴書,對美國國防部、國防部長Pete Hegseth、副部長Stephen Feinberg等提起訴訟,申請將自身從“中國軍事企業名單”中移除。訴狀明確指出,列名決定缺乏事實依據、未履行告知義務,直接違反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侵害了企業的合法言論自由。在此之前,小米(2021年通過聯邦訴訟程序勝訴移出)、禾賽科技、藥明康德等一批中國出海企業,已通過訴訟或公開對抗回應過同類不公決定。
這一系列動作表明,中國出海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已超越傳統合規范疇,深度嵌入地緣政治博弈。在跨境法律環境高度碎片化的當下,被動應急的爭議處理成本高、勝訴率低,企業亟需建立“大爭議”思維,提前構建系統性應對機制。
一、出海做好爭議解決的司法保護
過去十年,中國出海企業的經驗,多集中在商業層面的市場開拓、本地化運營搭建與基礎合規。但2020年之后,以美國為主導的國家安全審查體系升級,實體清單、涉軍清單、UFLPA、數據行政令等各類監管工具密集出臺,不同規則之間的聯動約束效應持續放大。
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杜超指出,阿里巴巴起訴美國國防部標志著中國出海企業首次以完整司法對抗姿態,直接挑戰美國最高層級行政部門作出的涉軍列名決定,徹底跳出了過去僅依賴外交斡旋、行業游說的傳統應對路徑,運用東道國本土法律規則完成對企業核心權益的有力捍衛。
出海企業不應單純將爭議視為案件發生后的救濟手段,應從出海規劃起,就將跨境爭議解決體系建設放到與商業模式設計、核心技術布局同等重要的戰略優先級位置。
國際監管規則快速迭代的環境下,被商業競爭對手或政府施壓,幾乎是每一個出海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大概率會遭遇的。跨境爭議預防體系的核心價值在于:出海爭議實際爆發時,企業能夠在最短時間內調動跨法域的多元法律工具,搭建起適配當地法律環境的攻防體系。
二、從“被動挨打”到“主動堵漏”
此前,出海企業面對清單類不公制裁,普遍將政府層面交涉、行業公關游說以及常規聲譽管理作為核心應對手段。根據2024財年與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的修訂(后者于2024年12月簽署),美國聯邦政府被限制與涉軍清單關聯企業及其合作的中介機構締約,2026年6月30日起相關禁令將正式生效,因此,主流游說、法律服務機構出于合規避險,會主動終止與被列名中國企業的合作。
張杜超認為,環境劇變倒逼策略重構,核心是打破訴訟仲裁、數據監管、合規治理乃至跨境債務重組等模塊壁壘,整合為協同應對方案,聚焦三個層面:
1.爭議解決地選擇前置化
越來越多出海企業在跨境商業合同談判階段,就直接將爭議管轄法院約定為對自身商業邏輯更友好的司法轄區,比如加州、特拉華州的聯邦法院體系。同時在常態化合規評估中,新增“遭遇極端列名后啟動跨境訴訟可行性”維度。將爭議解決的時間窗口從“事后補救”前移至“事前設計”,預留充足的訴訟選擇空間。
2.證據鏈日常儲備常態化
阿里巴巴起訴時能夠清晰列舉自身不屬于“軍民融合關聯主體”的完整事實依據——包括阿里主張的完全獨立的董事會治理架構、無任何軍方關聯客戶、未持有任何軍工相關資質許可等,這些核心證據是嵌入企業日常合規體系中沉淀形成的標準化記錄。這種“證據前置”的做法,體現了 “全生命周期法律管理”理念:高效的爭議解決始于風險未爆發時的系統準備。
3.專業“外腦”網絡前置布局
目前已經完成風險預判布局的出海企業,普遍在美國常備至少兩家不同定位的專業律所:一家負責日常行政層面的規則溝通與合規預警,另一家專攻復雜跨境訴訟程序,形成雙軌并行的標準化爭議應對預案。高烈度跨境危機下,不僅是游說服務,包括輿情公關、法務應對、跨境合規申訴的服務網絡,都需要在危機爆發前布局,避免制裁落地后服務機構出于避險心理退出。
三、法律剛性如何服務于商業彈性?
中國企業運用跨境爭議機制的目標,不是單方面擊倒對手,而是將法律工具轉化為商業談判籌碼——即便對手是一國政府。
如僅囿于傳統訴訟思維,耗時漫長的司法程序即便勝訴,扣除律師費、時間成本和商譽損失后,實際收益未必覆蓋投入。更符合長期利益的實操是:以取得的財產保全裁定、階段性有利判決作為談判敲門磚,以獲取最優和解方案為核心目標——比如對等股權置換、長期訂單鎖定等務實方案——實現法律資源向商業價值的轉化。
“我們在境內市場實務中總結的‘商事訴訟聯合驅動’策略框架,在跨境爭議處置場景中同樣具備極強的參照價值:多重法律風險疊加的復雜局中,單一訴訟路徑勝敗未必是決定性因素,關鍵在于多程序協同效應,利用當地不同合作主體的支持,為商業談判創造出最有利的博弈條件”,張杜超表示,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類跨境糾紛中,法律抗辯口徑必須與公關傳播策略同步前置。提前做好預案防止對方利用司法程序(比如申請臨時禁令)制造負面輿情,沖擊企業在全球市場的用戶信任。當然,這一過程,中國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外交部明確表態堅決反對美方泛化國家安全概念、無理打壓中國企業,敦促美方糾正錯誤做法。
結語
《國防授權法》第1260H條項下涉軍清單仍在增加。截至目前,該清單內企業數量已增至188家,名單中還涵蓋了百度、比亞迪、蔚來等多家中國頭部科技制造企業。爭議的爆發不是孤立事件,而是長期積累的技術缺陷、合規疏漏、管理失序在特定觸發場景下的集中顯現,一旦進入訴訟,損失往往不可逆。
阿里巴巴案標志著中企運用美國本土司法審查機制主張權利的根本轉變,這要求企業具備更強的法律能力,強化建立“大爭議”思維:將法律從被動防御之“盾”轉為主動博弈之“矛”,用對手的規則反擊政治化不公。唯有如此,中國出海企業才能在地緣博弈中守住商業理性,贏得制度性公平。
轉自:鷹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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