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聚焦私募基金行業提質增效,著力加強部際央地監管協同,構建風險化解長效機制。
從內容來看,《指導意見》就入口端、出口端、規則體系建設等方面作出了規劃。另外,在加強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管理、防范私募基金被利用為違法違規工具、私募基金領域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方面進行了具體安排。
持續推進私募監管制度建設
“目前,我國私募基金規模達23萬億元,占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的15%,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和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參與力量,在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要、完善資本市場生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當前我國私募基金行業還存在一些問題,制約了私募基金更好發揮作用。行業大而不強,募資結構失衡,部分國資基金偏離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環節均有短板。一些行業機構質量不高,個別甚至成為違法犯罪工具。行業風險仍時有發生,并與其他領域交叉傳導。
2023年,國務院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夯實了行業規范發展的法治基礎。而此次《指導意見》,作為私募基金領域“1+N+X”政策制度體系的綱領性文件,對私募基金監管的政策制度層面進一步加力推進,通過完善機制、補齊短板、加強協同,實現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扶優限劣、提質增效,推動私募基金行業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
據介紹,《指導意見》從政治性、人民性的高度,對私募基金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聚焦私募基金行業提質增效,著力加強部際央地監管協同,構建風險化解長效機制。
多項細分領域監管意見將出
從內容來看,除總體要求、保障措施兩部分外,此次《指導意見》共提出強化源頭防控、全面加強監管、穩妥處置風險、推動規范發展四方面細化舉措。
從入口端來看,將進一步發揮企業登記前綜合研判會商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雙重把關作用。《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規則,堅決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運作規律的機構和產品作為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嚴控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縣區原則上不得新設,確有必要新設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加強綜合研判會商、經營主體登記、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銜接。
出口端方面,則堅決推動不符合要求私募基金和企業主體“雙出清”。《指導意見》指出,對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堅決予以注銷。對因經營異常、未實質開展業務等不能持續符合登記要求或者長期失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限期予以注銷。同步做好風險揭示和投資者保護,推動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穩妥化解風險。
在全鏈條監管層面,亦有更多細分領域監管意見將出。《指導意見》提出,推動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推動出臺辦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信息披露、資金募集、強制托管規則。出臺規范私募基金“對賭協議”制度安排。全面構建以行政監管為主、自律管理為輔的私募基金監管體系。
私募基金風險評價標準也將迎來進一步細化。《指導意見》表示,將提升監管強度與風險水平適配性,按照評價結果對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實施差異化監管。對重點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加強央地和跨轄區聯合檢查。對異地經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監管力度,引導注冊地與經營地相統一。對存在違規代持、通道化等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規范引導力度,推動主動整改。對私募證券基金加大監測力度,強化交易行為監管。
同時,嚴厲打擊違規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輸送、資金違法跨境流動以及私募基金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依法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公安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對風險問題突出、性質惡劣、影響范圍大的私募基金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及時從嚴打擊。
私募領域“N+X”規則體系持續完善
近年來,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私募基金監管工作,持續加大對私募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中國證監會數據顯示,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中國證監會共對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主體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對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主體進行行政處罰,將86條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共注銷54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利于及時清除害群之馬,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為私募基金行業規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也有利于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履行信義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投資者信心,為私募基金行業長期規范發展奠定基礎。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下一步,將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落實《指導意見》的三年行動方案,并積極會同宏觀政策部門、國資及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地方政府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各項任務、工作落地見效。
一是完善私募基金領域“N+X”規則體系,加強分級分類監管、穿透式監管,提升監管效能,開展專項行動從嚴懲處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完善行業內生約束和市場化監督制約,并加大對符合國家戰略、合規運行的私募基金的支持力度。
二是會同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加快構建部際央地協同聯動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常態化工作會商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合力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三是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對《指導意見》進行解讀和引導,積極回應市場各方關切,防止誤解誤讀,同時加強對行業機構的培訓,確保各項改革工作平穩推進。(記者 吳黎華 羅逸姝)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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