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均等化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5-30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明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重點任務,促進未落戶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實施意見》提出,健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大力推進全民參保計劃,引導支持各類勞動者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健全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研究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措施,將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范圍擴大到更多地方和平臺企業。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穩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鞏固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成效。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障。加力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超大特大城市等各類城市切實保障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等在常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各地對持居住證參保人員按照戶籍人口相同標準給予財政補助,鞏固擴大參保覆蓋面。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提升異地就醫備案管理和結算報銷可及性、便利性。各地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加快推動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基本統一,促進參保地、就醫地價格項目和支付方式銜接。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將未落戶常住人口納入常住地兒童關愛、養老助老、社會救助、扶殘助殘等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放開放寬戶籍限制。


      在支撐保障方面,《實施意見》要求,按常住人口和服務半徑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加強人口流入城市和縣城的公共服務能力。加強人口流入地醫院病房改造提升,改善群眾就醫條件。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優先保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需要。推動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區合作辦學辦醫,鼓勵中心城市的優質中小學與周邊市縣學校建設學校共同體、高水平醫院與周邊市縣現有醫療機構打造醫療聯合體,促進基礎教育和醫療資源均衡配置,引導城市群、都市圈人口合理分布。


      轉自: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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