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宣布,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聚焦取締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建立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業內人士指出,境外機構非法跨境進行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對我國金融市場構成隱患,八部門聯手對此類非法活動開展全鏈條、閉環式的立體整治,筑牢了國家金融安全的防波堤。
非法跨境經營構成多重風險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境外機構未經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直接或通過其關聯、合作主體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構成非法經營活動。近年來,一些境外券商未經境內監管部門批準,向境內投資者提供美股、港股等開戶和交易服務。早在2022年12月30日,證監會就明確此類行為構成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并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要求相關機構進行整改。
業內人士指出,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存在多重風險。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對記者表示,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容易導致資金游離監管,滋生洗錢、詐騙等違法活動,擾亂外匯管理秩序。同時,此類行為還容易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信息披露缺失、維權渠道不暢,加劇市場波動,沖擊國內金融穩定。
“此類活動實質上是構建了一條游離于監管視野之外的資本暗道,對我國金融市場構成了多維度的系統性隱患。”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記者表示,對投資者而言,資金一旦轉入境外平臺,便脫離了境內法律保護框架,挪用、欺詐乃至平臺跑路后投資者維權無門。對金融體系而言,這類活動繞開了外匯管理、反洗錢和投資者適當性等核心制度,形成脫離宏觀調控的無序資本流動,在全球市場波動加劇時可能集中沖擊匯率穩定。更深遠的影響則是引發信息主權風險。大量投資者身份數據與交易記錄沉淀于境外服務器,一旦發生泄露,將直接威脅國家金融信息安全。三重風險疊加,絕非個案糾紛,而是關乎系統性安全的制度性隱患。
八部門聯手全鏈條整治
《整治方案》提出,經過兩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締境外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實現“堅決取締非法、穩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標。從具體整治要求和任務來看,本次整治突出全鏈條、多部門協同,打破單一監管局限。
從具體的整治要求來看,一是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非法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營銷招攬活動;二是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提供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交易服務;三是禁止境內相關主體協助境外機構違法開展營銷活動、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務;四是設置兩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業務。集中整治期內,禁止境外機構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買入交易、轉入資金等服務,只允許單向賣出交易并轉出資金。期滿后,境外機構要全面關停境內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器,禁止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務。
從整治任務來看,《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常態化協同監管機制,全面開展監測排查,強化互聯網平臺和信息清理,加強境外機構等約談督促,開展重點案件調查處罰,強化跨境監管協作等。其中,證監會牽頭開展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綜合整治工作,金融監管總局負責金融消費者保護、境內銀行機構監管相關工作,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運用反洗錢系統配合開展有關工作等。
田利輝指出,此次八部門聯合亮劍,標志著我國跨境金融監管從“單兵作戰”升級為全鏈條、閉環式的“立體圍剿”,完成了從“個案處罰”到“制度閉環”的監管范式躍遷,具有正本清源的戰略意義。本輪整治覆蓋營銷招攬、開戶、交易、資金劃轉全鏈條,并設置兩年集中整治期清理存量,標志著治理邏輯從過去的“圍堵增量”升級為“全鏈條穿透式監管”。監管部門將以雷霆手段凈化資本市場生態,將非法經營活動逐出境內市場,筑牢國家金融安全的防波堤。
境外投資需選擇合法渠道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Tiger Brokers (NZ) Limited、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長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境內外相關主體在境內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立案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證監會擬決定沒收上述三家機構境內外相關主體全部違法所得,并依法嚴厲處罰。
富途控股隨后公告,監管機構擬對公司罰款18.5億元;老虎證券則披露,北京證監局對其相關子公司處以合計約3.081億元的行政罰款,并沒收合計約1.031億元的違法所得。5月22日,老虎證券、富途控股美股收盤分別下跌了25.34%和27.53%。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出發點是通過嚴打非法經營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的財產安全不受整治影響。上述人士提醒廣大投資者,要充分認識境外機構相關跨境展業活動的非法性及危害性,務必選擇合法渠道開展境外投資。《整治方案》也提出,完善監管制度,引導合規投資。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對記者表示,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應選擇合法正規的渠道開展境外投資。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目前境內居民可以通過購買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基金產品份額,參與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港股通、跨境理財通等合法渠道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東吳證券則認為,《整治方案》明確引導境內投資者通過港股通、QDII基金及跨境理財通等合法渠道開展境外投資,被清理的境外券商存量投資者,將在退出過程中逐步向這些合規渠道遷移。(記者 吳黎華)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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