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 對外投資領域迎首部行政法規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03





      6月1日,《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下稱《規定》)正式發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為對外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規定》共34條,明確對外投資服務、管理、保護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合法權益。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人在解讀《規定》時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深化對外投資領域改革,健全境外投資法律體系等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我國對外投資規模穩居世界前列,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合作不斷深化。隨著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地緣政治風險上升,國際競爭日益激烈,長期以來主要依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實施對外投資管理服務的模式已不符合現實需求,迫切需要高位階專門立法將長期施行的有效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中國在境外設立企業超過5萬家,遍布190個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存量連續9年保持世界前三。2025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1743.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7.1%,穩居世界前列。


      “從發展規模和國際環境來看,我國對外投資已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迫切需要一部全面系統的對外投資行政法規。”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教授、國際投資中心主任張曉濤表示,《規定》的出臺正是針對這一現實需求,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確了服務與促進導向,將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合法權益,促進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首席專家崔凡表示,《規定》出臺以前,我國對外投資領域主要有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兩部部門規章,還有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作為對外投資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規定》整合了現有的散布在不同部門、涉及對外投資的各類規定,為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基礎,同時體現了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要求。”


      從內容來看,《規定》涵蓋對外投資服務、對外投資管理、對外投資保護等方面,明確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促進貿易投資一體化,并從多個維度完善制度措施。


      《規定》提出,完善公共平臺與服務,統籌外事、法律、財稅、金融、經貿、物流、出境入境、海關、貿促等領域服務資源,為投資者提供服務保障。


      張曉濤認為,從國家層面來統籌對外投資領域的服務資源,能夠更為系統、高效地整合各部門職能優勢,形成服務合力,為投資者提供全鏈條、一站式服務保障,切實降低企業“走出去”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為出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強化政府公共服務的同時,《規定》也對市場化專業服務體系建設作出部署。《規定》提出,支持咨詢評估、法律服務、會計審計、信用評級、調解仲裁、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機構拓展海外服務網絡,提高國際化服務能力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為投資者對外投資提供融資等金融服務;鼓勵政策性保險機構為投資者對外投資提供海外投資保險等服務。


      張曉濤表示,高質量的對外投資需要專業性服務和金融體系的有力支撐。《規定》將為咨詢、法律、會計、金融等機構帶來發展機遇。從國際經驗看,對外投資規模的擴大必將帶動本國專業服務業和金融機構“走出去”。未來這些行業應加快海外布局,提升國際化服務能力。


      總體來看,崔凡認為,《規定》的公布施行是我國對外投資領域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將有力促進我國對外投資高質量發展,開創對外投資合作共贏新局面。(記者 王文博)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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