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聯合出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暫行規定》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填補了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確了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超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暫行規定》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超齡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適用《暫行規定》。符合規定已提前退休的勞動者退休后被用人單位招用的,也屬于《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彈性延遲退休的勞動者,在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根據其所在單位性質,分別適用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當前,我國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在就業的勞動者眾多,勞動權益面臨法律保障不足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林嘉表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持續加快,超齡勞動者群體規模隨之不斷擴大。超齡勞動者用多年積累的經驗與勤勞踏實的付出延續著勞動價值,成為激活銀發經濟、補充勞動力市場的重要力量。
“《暫行規定》的出臺,填補了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旨在明確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具體來看,《暫行規定》強化權益保障,對超齡勞動者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
勞動報酬方面,明確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休息休假方面,明確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和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強度,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教育和培訓。工傷保障方面,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等。
對于超齡勞動者能否繼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需延長繳費的超齡勞動者,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也可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同時,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也會進一步優化經辦公共服務,暢通信息查詢渠道,為延長繳費人員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參保繳費服務。
“總體而言,《暫行規定》在現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立法的總體格局下,對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進行了具體規則設計,滿足了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護的實際需要,又符合當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較好平衡了超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反映了我國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制度新的發展思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表示。(記者 陳涵旸)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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