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管理規定》公布 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03





      為促進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規范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網信辦、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29日聯合公布《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將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是指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的信息內容生產發布活動提供的策劃、制作、分發、營銷、推廣、經紀等服務。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快速發展,相關產業逐漸壯大。同時,一些機構和相關平臺受流量利益驅動,頻繁蹭炒熱點事件、打造虛假人設、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擾亂網絡秩序,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制定規定,有助于聚焦突出問題,為防范化解相關風險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平臺應當與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簽訂入駐協議,并及時將入駐情況報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簽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頁面展示該賬號所屬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名稱。


      規定提出,互聯網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及簽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依法開展互聯網信息內容生產傳播活動,不得實施以炮制議題、合成偽造、臆測編造、拼湊剪接等方式混淆視聽,或者惡意集納、翻炒負面信息、舊聞舊事,誤導公眾;編造背景、情節、人設等開展虛假或者誤導性營銷等行為,擾亂互聯網信息服務秩序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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