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民營經濟新增13條”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5-29





      近日,浙江出臺《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三條措施》(以下簡稱“民營經濟新增13條”),在2023年頒布實施的“民營經濟32條”基礎上,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更優服務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推動浙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


      民營經濟新增13條聚焦科技創新,著力激發民營經濟新動能。包括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企業參與占比不低于80%、其中主導占比不低于70%。面向民營企業評選的人才,在省級人才計劃中占比不低于50%。每年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人工智能+”。開放大科學裝置、超算中心、中試平臺等創新資源。推動國企每年開放場景30個以上。


      聚焦領域開放,著力拓展民間投資新空間。明確鐵路、核電、海上風電、供水等9個領域項目向民間資本開放。支持民間資本投資低空經濟、商業航天等新場景新業態,持續拓展民間投資空間。


      聚焦要素改革,著力強化民企高質量發展保障。金融方面,用好再貸款、發債等金融工具,力爭浙江民營企業再貸款額度、債券發行量均保持全國前列;支持民營企業申報基礎設施、商業兩大領域REITs項目。要素方面,浙江省“4+1”專項基金、新增工業用地、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比重均不低于80%,每年安排1萬畝用地支持中小企業投資新質生產力項目。


      聚焦公平法治,著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統一公開全省招投標信息,嚴禁設置不合理門檻。對超涉案標的額查封凍結資產,應依法依規予以糾正。依托“企呼我應”、海外綜合服務系統、浙里惠企政策直達精準系統、信用中國等渠道,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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