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6年8月4日起,對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出調整。
根據《通知》,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對自治區“英才興蒙”工程一至六類人才、各盟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180萬元。繳存職工貸款額度不受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限制。
《通知》提出,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繳存職工及其配偶,下同)住房套數認定范圍以呼和浩特市下轄4區4縣1旗為獨立認房單元。使用“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執行。
《通知》還明確拓寬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裝修費用,家庭持有的《不動產權證書》在6個月(含6個月)以上且在5年(含5年)以內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裝修費用,提取標準按照房屋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核定、上限15萬元。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更新改造費用,家庭持有的《不動產權證書》在20年(含20年)以上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更新改造費用,提取標準按照房屋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核定、上限15萬元。繳存職工家庭僅限申請辦理一套自住住房的裝修或更新改造提取業務,每人就該套住房僅限申請辦理一次,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提取上限。(記者 耿欣)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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