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宣傳 |遠離毒品洗錢犯罪,共創美好和諧社會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02





      2026年6月26日是第 39個國際禁毒日

      “國際禁毒日”全稱是禁止藥物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又稱國際反毒品日,是為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所設立的節日。

      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問題。它不僅嚴重侵害人的身體健康、銷蝕人的意志,破壞家庭幸福,而且消耗社會財富、敗壞社會風氣,更容易誘發一系列犯罪活動,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厲行禁毒是我國的一貫立場和主張。

      一、什么是涉毒洗錢罪

      根據《刑法》191條規定,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或者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或者跨境轉移資產,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其中,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收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因此,要實現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金融機構配合打擊洗錢犯罪,截斷毒品犯罪的獲利渠道及漂白途徑,徹底鏟除滋生犯罪的利益土壤。

      二、涉毒洗錢主要方式有哪些

      01 通過親屬、朋友洗錢成為主要洗錢模式。涉毒洗錢案件中,洗錢行為人與涉毒犯罪主犯均有密切關系。一方面,親屬、朋友相對安全可靠,成為毒販轉移、清洗毒資的首要選擇;另一方面,通過親屬、朋友可降低銷贓成本。

      02 傳統支付與第三方支付方式混合使用成為毒資主要交易手段。犯罪人通過轉賬、無卡存現、取現等手段與金融機構的支付方式和第三方電子平臺支付方式混合使用,以掩飾、隱瞞涉毒資金的交易。

      03 通過金融產品或非金融領域清洗。非法資金呈現從傳統金融領域滲透蔓延的特征,形成通過消費、投資等手段清洗毒資的發展方向。

      三、案例: 石某某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

      被告人石某某,1988年1月出生,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陳某某,1994年9月出生;被告人李某某,1993年7月出生。

      販賣毒品罪

      2021年4月初石某某為非法牟利,伙同無業人員陳某某、李某某糾集本案其他被告人在貴陽市租賃房內將第一類管制精神藥品賽洛新融入巧克力(蘑菇巧克力)及膠囊(蘑菇膠囊)中,并將從其他途徑獲取的含有大麻素的“電子煙”和“蘑菇巧克力”等新型毒品,通過“跑腿”、郵寄等方式先后九次販賣給吸毒人員。

      洗錢罪

      石某某為逃避法律制裁,達到掩飾、隱瞞其販賣毒品所得收益目的,在網上收購他人銀行卡、身份證號及手機號,綁定微信賬號和支付寶賬戶,生成收款碼,將收款碼提供給陳某某、李某某用于收取毒資。后由石某某提現到網上購買的銀行卡內,通過轉賬到石某某賬戶或直接提取現金方式獲取的非法利益。

      2021年9月30日公安機關以石某某等15人販賣毒品、洗錢罪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12月28日,檢察機關對石某某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陳某某、李某某以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2022年8月23日,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8000元;陳某某、李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并處罰金2000元和5000元。

      【反洗錢小貼士】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轉賬或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行為涉嫌洗錢犯罪。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遠離毒品犯罪分子,避免掉入涉毒洗錢陷阱。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證件、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等支付結算賬戶。拒絕受朋友之托或利益誘惑利用自己的支付結算賬戶替他人接收、轉移資金,更不要為他人提現、存現,避免成為洗錢犯罪的工具人。


      轉自: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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