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修訂后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嚴產能置換要求,更加突出差異化政策引導,強化監督管理要求。這標志著自2024年8月23日以來暫停的鋼鐵產能置換工作正式重啟,將加快促進鋼鐵行業減量提質。
鋼鐵產能置換政策是推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鞏固提升去產能成果、防范“內卷式”競爭的重要措施。
“鋼鐵行業已由增量發展階段進入減量發展期,須著力解決供需失衡矛盾,有必要進一步收緊嚴控新增鋼鐵產能的政策‘閘口’。”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院長張龍強分析,根據產能置換的公開數據統計,2016年至2024年全國已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中置換建設煉鐵產能約3.8億噸、煉鋼產能約4.3億噸,相應退出煉鐵產能約4.2億噸、煉鋼產能約4.7億噸。置換前后鋼鐵產能實現了減量,但由于產能基數大以及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提升等因素,鋼鐵行業供需矛盾未發生根本性轉變。
經修訂,新版《辦法》明確:將提高置換比例,全國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組置換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業間產能置換;明確產能置換方案有效期為24個月;規范不銹鋼企業設備建設,不銹鋼企業建設熔化合金感應爐設備數量和容積,須與其電爐或轉爐工藝的需求相匹配。
張龍強認為,新版《辦法》通過統一提高減量置換比例、設定拆分產能有效時限和限定可置換產能范圍等措施,進一步壓減鋼鐵產能總量。針對特殊工藝,新版《辦法》明確建設和退出產能數量核定方法、限定配套感應爐容量和數量,進一步規范冶煉設備產能核定標準,有效管控新建設備及產能數量,提升產能治理水平。
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院長肖邦國表示,新版《辦法》對產能置換項目的實施進度提出了剛性約束,明確規定各地公告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有效期統一為24個月。文件要求,自公告之日起2年之內須完成項目備案、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環評,且正式開工建設。對2024年8月23日之前已公告方案給予合理緩沖期,但同樣以2年為剛性節點,體現“新老劃斷、從嚴管理”的政策取向。
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新版《辦法》通過設置差異化置換比例,進一步鼓勵企業高端化、綠色化發展。比如,采用電渣重熔、真空感應等特殊冶煉工藝生產高端特殊鋼的電爐煉鋼項目,采用低碳冶金、氫冶金等低碳工藝技術減碳比例不低于60%的項目,均允許實施等量置換。
提高產業集中度,是鋼鐵行業實現由大到強轉變的必由之路。為進一步促進兼并重組,新版《辦法》逐步取消不同企業間產能置換。對不同企業間實施產能置換設置2年過渡期;過渡期后,僅可通過實質性兼并重組實現產能整合、轉移。“新版《辦法》有利于調動企業開展聯合重組的積極性,推動產能向優勢企業集聚,提高行業集中度。”張龍強表示。(記者 周 雷)
轉自: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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