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18日聯合公布《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辦法》。辦法提出,處理重要數據的網絡數據處理者應當每年度開展風險評估,鼓勵處理一般數據的網絡數據處理者至少每3年開展一次風險評估。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出臺辦法旨在明確風險評估工作的方式方法、程序流程,加強各地區、各部門風險評估統籌協調,指導網絡數據處理者通過網絡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提升數據安全保障能力,維護國家重要數據安全。
辦法規定,網絡數據處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風險評估。網絡數據處理者自行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網絡數據處理者委托評估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應當通過訂立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辦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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