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公告,發布《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該文件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現全國范圍統一。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持續推進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按照“省內統一”到“區域統一”再到“全國統一”的模式,循序漸進制定相應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5年初,東北、西南、西北、中南、華北、華東等區域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已先后聯合發布各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在充分吸收各區域實踐成果的基礎上,此次稅務總局對9類66項稅務行政處罰事項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具體標準進行了全面優化,推動實現稅務違法行為事項劃分更加合理、裁量因素設置更加科學、裁量尺度把握更加精確,有利于統一稅務執法標準、規范稅務執法行為、提高稅務執法確定性。
公告一并發布了《稅務行政處罰“輕微不罰”事項清單》,涵蓋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歸納的8項行政處罰事項。公告同時對各地稅務機關落實全國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在裁量基準范圍內作出處罰決定,保障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上述負責人表示,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稅務部門鞏固拓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成果,進一步維護法治公平、強化合規管理的重要舉措。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持續抓好制度落實,加強培訓解讀和宣傳輔導,并及時進行動態更新,不斷提升稅務執法效能,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記者 韋夏怡)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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