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本次商標法修改對“心機商標”問題作了哪些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22日在記者會上予以回應。
近年來,“心機商標”問題引起社會關注。黃海華說,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也是企業的品牌標識。有的企業在商標注冊、使用上煞費苦心,將商標作為誤導消費者的“套路工具”,“心機商標”一詞充分表明了消費者的負面評價。這一行為,嚴重擾亂商標管理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他表示,為加大打擊力度,這次商標法修改擬作以下規定:一是要求嚴把審查注冊關。商標注冊申請人明知標志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仍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造成不良影響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符合商標注冊條件準予商標注冊,造成不良影響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于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投訴、舉報。
三是加大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注冊商標。 (記者 謝雁冰)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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