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優化 新版規范9月起實施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12





      6月8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發布修訂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新版《規范》)。新版《規范》將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廢止2020年版相關規定。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優化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培育規范高效的臨床研發生態,支持我國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


      近年來,隨著全球臨床研發理念和技術更新,以及我國創新藥臨床試驗數量的顯著增加,原《規范》已難以完全適應行業發展需求。國家藥監局相關人士表示,《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是指導藥物研發科學合規、監管執法符合國際標準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現行的2020版GCP實施以來對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規范化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指導了我國臨床試驗實施和監管實踐。為進一步優化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有必要梳理總結前期實施經驗,進一步吸納全球臨床試驗技術發展和理念更新,對2020版GCP進行修訂。


      據悉,新版《規范》對原有體系進行了大幅重構與內容精簡,在保留總則、倫理審查委員會、主要研究者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申辦者及附則等核心章節的基礎上,順應數字化時代趨勢,新增“數據治理”專章。同時,在主體責任方面,考慮到我國藥物臨床試驗均由團隊實施的實際情況,修訂稿明確主要研究者是臨床試驗現場的最終責任人,并明確了主要研究者原則上不得授權的事項。同時,明確申辦者是臨床試驗相關活動的最終責任人,主要研究者和申辦者對其授權委托活動承擔最終責任。


      另一方面,將保護試驗參與者的安全和確保數據的可靠性作為底線要求。新版《規范》明確,申辦者、主要研究者和臨床試驗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治理責任。數據治理貫穿臨床試驗數據全生命周期,確保準確報告、驗證和解釋臨床試驗相關信息。同時,申辦者、主要研究者和臨床試驗機構應當建立經驗證的流程,確保在計算機化系統之間傳輸的電子數據(包括相關元數據)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以及避免數據丟失或被篡改。


      奧優國際董事長張玥表示,新版《規范》推動了監管理念的根本性轉變——從傳統的“發現問題后糾正”轉變為“在設計階段預防問題的發生”。通過引入“質量源于設計”“符合目的”“風險相稱”等國際先進理念,兼顧了監管剛性與實施靈活性。


      “新版GCP大幅提高了合規門檻,強化了申辦方、合同研究組織(CRO)和臨床試驗機構的三方同責,對數據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出了硬性要求。”張玥認為,預計行業將經歷一輪“陣痛式”洗牌。那些靠“走捷徑”“補數據”生存的小型藥企和低質量CRO將被加速淘汰,行業集中度會進一步提升。


      張玥指出,CRO行業將出現明顯分化,具備數字化能力、能夠提供基于風險的質量管理(RBQM)服務的CRO將獲得更多市場份額。同時,臨床試驗數字化解決方案提供商、電子數據采集系統(EDC)廠商等細分賽道將迎來爆發式增長。(記者 梁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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