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0月3日發布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公告,商務部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對硝基甲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對硝基甲苯主要用于生產對甲苯胺、DSD酸、對硝基苯甲酸、甲苯二異氰酸酯、聯甲苯胺等產品,廣泛應用在染料、顏料、農藥、醫藥等領域。
轉自: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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