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范圍拓寬 加快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6-12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強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在引導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方面的作用,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修訂印發了《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辦法》,此次服務業發展資金實施期限至2028年。


      “消費是促進經濟增長、改善民生的關鍵,本次財政部、商務部印發的《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體現了中央財政資金在引導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有助于擴大內需并推動服務業從‘擴量’轉向‘提質’。”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


      在南開大學教授田利輝看來,《辦法》將服務業發展資金明確定位為“立足暢通國內大循環和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專項轉移支付,意味著中央財政正從“局部的供給端補短板”轉向“系統的需求側育動能”,政策杠桿開始精準撬動服務業這個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的戰略支點。


      此次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范圍有了戰略性拓展。《辦法》明確,將重點加快培育消費新增長點。李旭紅分析稱,推動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在消費領域的普及應用,將科技進步與服務銜接,有利于拓展“人工智能+”的應用場景;激發下沉市場消費活力,促進新消費領域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推動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與服務的結合,有助于提升服務質量,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的生活質量。


      另外,圍繞提升商貿流通業競爭力,服務業發展資金也將支持補齊流通設施短板,增強流通保供能力,大力發展現代供應鏈,提升產業集成和協同化水平。


      根據《辦法》,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省份、城市、園區等試點示范區域等;資金支持方式包括財政補助、財政貼息、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資金分配方式更靈活,績效導向也更加鮮明。從測算因素和權重看,《辦法》中明確,“服務業發展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權重60%左右,“預算執行與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權重30%左右,“地區傾斜”權重10%。


      “采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其中因素法分配下‘服務業發展及工作開展情況’權重占60%,體現了財政資源配置從‘分錢’向‘問效’轉變。”李旭紅認為。


      田利輝表示,“因素法+項目法”雙軌分配機制結合是此次《辦法》的一大亮點,重大項目中央直管保戰略協同,通過制度剛性倒逼資金實效,一般事項按績效、執行因素法切塊,既防“撒胡椒面”又有利于激發地方活力。


      同時,《辦法》也明確,資金申報、使用單位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體責任。不得擠占和挪用服務業發展資金、任意改變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虛假列支;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對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資金支持。


      “好制度更需好執行,關鍵在于讓資金真正流向‘能消費、敢消費、愿消費’的痛點與堵點。”田利輝表示,服務業產出軟性指標多,未來需關注績效評價的“數據美容”風險。可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與交叉驗證。同時,資金支持如何帶動社會資本而非替代市場也需設計合理的風險共擔與退出機制。此外,也需利用數字化手段穿透監管,杜絕項目拆分與重復申報。


      談及下一步需重點關注的方面,李旭紅建議,一是推動全過程績效評價真正落地,將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和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二是壓實地方各級部門與資金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申報、撥付、使用各環節合規管理,嚴防資金擠占挪用;三是加強跨區域、跨層級的資金監管與動態調整,建立常態化監測機制,確保資金精準投放、高效使用,實現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記者 韋夏怡)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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