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自8月15日起施行。16萬多字,1242條內容,筑牢生態系統治理法治基石,如何看待它的影響和意義?一系列的“首次”意味著什么?回應“家門口”的關切,它跟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又有著怎樣的關系?
第二部法典為何選擇生態環境領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竺效: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回答:
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的問題關系到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它重要。
第二,我們已經有了很好的多年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基礎,有值得我們總結提煉上升為法律的內容。
第三,我們有足夠的文本基礎,有30多部環境的單行法,100多部行政法規和上千部地方法規,還有10余部黨內的生態環境領域法規。
這次法典就是基于這三個重要性被選中立為第二部法典。
從法律到法典,一字之差,其中最大的變化是什么?
竺效:我覺得最大的變化就是法典解決了傳統立法中形成的碎片化問題,形成了一個更好的體系,法典也是法律體系完善當中一個比較高的形態。在過去的單行法起草過程當中,多數都是由部門牽頭起草,并且跨越時間較長,會形成法律之間內容的重復,甚至沖突。為了解決碎片化、沖突、重復這樣的問題,我們必須選擇體系化的路徑,而法典是其中最優的一種方式。
首次把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
將會帶來哪些影響?
竺效:法典的編纂不是法律文本的匯編,需要有一定的邏輯。我們中間的三個分編其實實現了三個可持續。
第一個污染防治是實現人的可持續發展,第二編生態保護是實現人的可持續發展以后,持續利用資源實現世世代代的一種發展,那就要首先依托于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在這個基礎上,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那我們就需要有可持續利用的能源。所以我們就要把這部分內容納入法典中。目前,只有我國這部生態環境法典單獨把這些內容設成了一個專編來規定,這在世界上來說是首創的。
它未來會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框架性制度安排,比如“雙碳”領域的問題、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適應的問題,將來都可以在這個框架安排下,不斷地去制定配套的法律規章。
法典專設了生態修復的章節,有何意義?
竺效:我覺得它的意義在于形成了統籌的集中的規定,在第三編第七章中體現了兩個特色,第一個特色是全流程,第二個特色是多要素。
所謂全流程就是把規劃、科學論證、全流程監測,包括實施、驗收、后續跟進,六個環節全部規定在里面。
另外從要素上,把陸地中的森林、草原、濕地都規定了修復,還實現了陸海統籌,把海洋中的海洋生態修復也安排了專條規定。
如何看待把餐飲油煙超標、光污染防治、秸稈焚燒等民生議題寫入法典?
竺效:這部法典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關心老百姓家門口的環境問題。例如關于油煙的問題,一改以往的末端治理,現在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在企業設立過程中把要求前置,避免后續爭議。還比如光污染問題,這次明確提出光污染概念,建立了管理制度,對光源的限度進行了制度安排,并且對于廣告牌、霓虹燈等特定重要場景,提出明確的管控要求。
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