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批準發布《租賃自行車交通服務規范第2部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國家標準,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全流程進行規范,引領運營企業不斷優化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新標準將于今年11月實施。
在服務人員管理方面,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容易出現亂停亂放、調運不及時、維護不到位等現象,標準提出運營企業應配備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維護、調運、維修、保養、保潔等相關服務人員,定期開展培訓。
在設施設備配置方面,標準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應具有唯一性編碼,具有顯著辨識度,并加裝車載智能終端,不應安裝影響安全騎行的附加裝置。運營企業應配備符合運營區域所在城市相關要求的調運車輛和維保場所,運營管理信息平臺應具有用戶管理、車輛運行監控、運維人員管理、咨詢投訴處理等功能。
在租還車服務方面,標準提出運營企業應在用戶注冊時以多種方式告知用戶不適合租車的人群、收費標準、充值退款流程、租還車方法、運營和禁停區域、投訴處理方式等注意事項。應通過用戶移動終端軟件向用戶提供費用結算結果、余額信息查詢、故障車快捷上報等服務。運營企業應設置24小時服務熱線,并在用戶移動終端軟件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在用戶信息采集、存儲和使用方面,標準提出運營企業應對用戶進行實名制登記注冊。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確保采集的用戶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僅限用于運營服務,保障信息和數據安全,防止信息和數據泄露、損毀、丟失。運營企業應對用戶租還行為進行信用評價。
在車輛投放、回收和停放方面,標準提出運營企業應根據公眾出行需求制定車輛投放方案,確定投放規模、投放區域。按照運營區域所在城市的相關要求,科學設置車輛停放區,停放區應避讓消防、應急等市政設施,不應妨礙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并便于車輛調運。運營企業應使用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引導用戶規范停放,提前對超出運營區域或進入禁停路段、區域的用戶進行提示,及時清理搬運未按規定停放的車輛。
轉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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