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精對苯二甲酸作出反傾銷終裁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8-25





      2026年6月12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ADC70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精對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出口商英力士芳烴亞洲有限公司(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及其生產商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稅率均為4.17%、出口商浙江獨山能源有限公司(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和其他出口商/生產商稅率均為9.50%。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2917.3610。措施自2026年1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中國的精對苯二甲酸啟動反傾銷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為四個月。(文璐 編譯自 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官網)


      轉自: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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