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人治理 銀行保險機構信息披露將迎新規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9-11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制定《銀行保險機構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自2026年9月4日起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健全銀行保險機構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加強信息披露管理是健全銀行保險機構法人治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強化對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外部監督和市場約束,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動銀行保險機構不斷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辦法》將有效約束信息披露義務人行為,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為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記者獲悉,《辦法》共6章46條,包括總則、信息披露內容、信息披露方式和時間、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監管和附則,主要從壓實銀行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等四方面明確信息披露工作責任。


      具體來看,《辦法》壓實銀行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對其責任主體、制度建設、內部管理、主要義務等提出明確要求。壓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的責任,明確其提供信息、報送信息和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的義務,明確董事長是本機構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與此同時,還將壓實第三方服務機構責任,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出具專業意見時,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不得協助、配合實施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監管手段,明確對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監管部門可以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是對此前出臺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制度的整合和修訂。《辦法》實施后,上述三個制度將同步廢止。《辦法》與金融監管總局出臺的其他關于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共同構成銀行保險機構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做好《辦法》的修訂完善和發布實施工作。(記者 倪潤琢)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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