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開始,這些新規正式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10-05





      2026年10月,多部法律法規、海關規范性文件集中落地施行,分別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136號《關于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集裝箱適載檢驗工作的公告》、國家藥監局與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84號《關于藥用類精神藥品進出口申報事項的公告》等,覆蓋國防動員、集裝箱適載檢驗、精神藥品進出口管理等領域。


      加強國防動員 增強國防動員能力


      2026年8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稱國防動員,是指為了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國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


      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明確新體制下國防動員軍地職能定位、工作運行機制、重點工作任務,完善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推進國防動員現代化,保障新時代國防動員高質量發展。


      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共14章82條,對總則,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規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后備兵員的儲備與征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產與維修保障,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國防勤務,民用資源征收、征用與補償,宣傳教育,特別措施,法律責任等章節內容作了較為全面的修改完善。如,新法第十條規定,組織和公民在和平時期應當依法完成國防動員準備工作;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后,應當完成規定的國防動員任務。第七十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組織所屬人員學習和掌握必要的國防知識與技能。第七十一條規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網絡傳媒等單位,應當按照國防動員的要求做好宣傳教育和相關工作。


      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適應國防動員新形勢新體制新要求,對于規范和加強國防動員工作,增強國防動員能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將發揮重要作用。


      嚴格適載檢驗 守護出口食品安全


      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136號《關于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集裝箱適載檢驗工作的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制定的主要依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的集裝箱,承運人或者裝箱單位必須在裝貨前申請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裝運。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對裝運出口的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集裝箱,承運人、裝箱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裝運前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清潔、衛生、冷藏、密固等適載檢驗。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準裝運。三是《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裝運出境糧食的船舶、集裝箱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裝箱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裝運前向海關申請清潔、衛生、密固等適載檢驗。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不得裝運。


      公告的目的是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裝箱污染風險。商品范圍包括2810種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實施集裝箱適載檢驗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編碼見海關總署門戶網站,網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公告對企業自檢提出了要求。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裝箱進行自檢,選用清潔、衛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裝箱裝運相關產品。公告還隨附了集裝箱適載檢驗要求。


      在適載檢驗方面,公告規定,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承運人、裝箱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裝運前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境集裝箱適載檢驗模塊向集裝箱存放地海關提交檢驗申請,上傳公告隨附的《出口集裝箱適載符合性聲明》。海關對上傳的聲明進行審核、對集裝箱進行抽查,合格的準予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適載檢驗結果21天內有效,逾期自動失效。


      在出口校驗方面,公告規定,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出口申報時,海關將對集裝箱適載檢驗結果進行校驗,校驗不通過的依法作退單處理。


      規范申報管理 嚴控精神藥品進出口


      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公告2026年第84號《關于藥用類精神藥品進出口申報事項的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調整藥用類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將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樂瑞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樂瑞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藥用類精神藥品目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布供通關申報參考的上述品種海關商品編號。有關商品編號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實際進出口商品超出相關商品編號范圍,應當如實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外的,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不如實申報,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海關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本報通訊員 李濤、武守群)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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