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中小企業回款難 多部門明確施策重點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9-16





    推動央企帶頭及時支付賬款 引導上市公司壓縮賬期

    治理中小企業回款難 多部門明確施策重點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對依法治理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作出部署。在9月14日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多部門相關負責人詳解政策落實重點,包括引導大型企業將對中小企業的最長付款期限壓減至60日內;推動中央企業帶頭及時支付賬款;細化披露要求,引導上市公司壓縮賬期等。


      《通知》針對造成中小企業回款難的堵點難點問題,以健全行業賬款支付規則為基礎、以加強大型企業支付行為監管為重點、以規范管理非現金支付工具為支撐、以強化資金傳導效能和融資支持為保障,綜合施策、協同發力,提出了四方面10條具體措施。


      其中,《通知》提出健全行業賬款支付規則,“制定完善本行業領域結算支付管理規定,明確賬期起算節點、賬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貨物和服務檢驗驗收(或工程竣工結算)標準及期限、最長付款期限等關鍵要素”。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柯吉欣表示,當前,多數行業暫未出臺專門的結算支付規則,部分大型企業利用這一“漏洞”,濫用市場競爭優勢地位,通過模糊賬期起算節點、拖延驗收或結算、濫用商業匯票和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簡稱“電子憑證”)等相關手段故意拉長上下游中小企業賬期,造成中小企業回款難。通過規范“付款四項關鍵要素”并推動納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補當前各行業結算支付管理存在的“空白點”,既為大型企業及時支付賬款劃定明確邊界,也讓中小企業對什么時候能夠拿到回款、以什么方式拿到回款做到心中有數。通過持續推進制度建設、健全長效機制,逐步實現從根本上治理中小企業回款難這一問題。


      龍頭企業及時支付賬款的行為將對整條產業鏈、整個行業內的企業起到示范引領作用。《通知》要求,“引導大型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帶頭發布并踐行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以現金方式向中小企業支付賬款的承諾。”柯吉欣表示,“這里的現金支付也包括銀行轉賬等即時到賬的支付方式,通過引導龍頭企業先行一步、帶頭表率,帶動整個行業形成及時支付的良好生態。”


      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負責人裴仁佺表示,《通知》對央企發揮表率作用提出專門要求。接下來,中央企業將對發現的違約拖欠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及時支付;今后,更要把對中小企業現金支付作為一條“硬杠杠”堅持好,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對大型企業保持合理現金支付比例,推動沿業務鏈條傳導,并嚴格“票證”使用,嚴禁新開6個月以上“票證”;同時,將督促央企帶頭遵守所在行業領域規定,率先在合同中明確四項關鍵要素,率先響應并踐行行業及時支付倡議等。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曹媛媛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強化大型企業賬款問題治理,對于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的企業強化應付賬款信息披露,持續支持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置換應付賬款。對于壓降賬款、縮短賬期成效明顯的企業,將在債券發行方面給予便利。


      《通知》明確“細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要求應付賬款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披露主要賬款支付方式、平均賬期、商業匯票和電子憑證開立情況等事項”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表示,對于中小企業回款難問題,中國證監會的主要做法是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形成市場約束。


      “有相當數量的上市公司也是中小企業,也面臨回款的問題。解決好中小企業回款問題,有助于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郭瑞明說,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按照《通知》要求“兩手抓”,一方面,細化披露要求,引導上市公司壓縮賬期,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另一方面,加大走訪上市公司力度,幫助上市的中小企業解決回款難題,緩解現金流壓力。(記者 郭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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