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初次審議。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來,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個別條款,此次迎來首次系統性“大修”。
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4.76億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897萬輛,機動車駕駛人達5.67億人。隨著道路交通參與者越來越多、交通問題日益復雜多樣,立法的腳步也緊跟時代不斷前行。
從破解亂停亂放老問題到破題自動駕駛新情況,從治理“盲駕”“醉駕”“飆車”到根治“開門殺”“暴走團”等亂象……此次道交法修訂兼顧安全底線與時代需求,堅持問題導向、注重便民利民,旨在通過法治護航,讓你我的出行更安全、更放心。
將自動駕駛納入法治軌道
在出行服務App上勾選“自動駕駛”選項,幾分鐘后一輛汽車就抵達指定上車點。駕駛座空無一人,方向盤自己轉動,平穩絲滑地駛向目的地……這是記者近日在北京亦莊體驗無人網約車時的場景。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我國L2級組合駕駛輔助功能乘用車滲透率達到70.5%,首批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車型開始在特定區域上路通行。
順應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產業迅速發展形勢,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中設立了“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明確規定國家支持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有序、規范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行駛。
對于自動駕駛汽車和輔助駕駛功能的定義,修訂草案明確,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駕駛人持續自動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汽車;輔助駕駛功能是指在設計運行條件下,輔助駕駛人執行部分動態駕駛任務的功能。
草案規定,未激活自動駕駛功能的自動駕駛汽車和駕駛僅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道路行駛,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
對自動駕駛汽車違法如何處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草案規定,在自動駕駛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自動駕駛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自動駕駛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認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與自動駕駛功能無關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首次對自動駕駛進行法律準入,有望解決自動駕駛車輛合法上路通行問題,回應時代、技術需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瑩表示,修訂草案在我國前期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平衡安全與發展,對自動駕駛汽車準入、通行、事故調查處理、車輛數據處理、保險等作了原則性規定。
“草案關于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采取框架性立法方式,面對技術快速迭代和產業開放性進行適度留白,也為未來技術發展和制度完善留出空間。”王瑩說。
讓“小電驢”跑得更穩更安全
“小電驢”穿梭在大街小巷,成為一些人的主要出行方式。數據顯示,截至去年9月,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就已達到約3.8億輛。
便利出行的同時,部分電動自行車闖燈逆行、超速行駛,帶來安全隱患,亟需法律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邊界。
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電動自行車限速問題,草案將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的最高時速,從現行法律規定的不得超過15公里提升至不得超過20公里。
“修訂草案作出的限速調整既考慮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實際使用需求和期待,又將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在出行效率和安全之間尋求平衡。”天津大學法學院教師胡雨晴說,期待草案在接下來的審議、征求意見過程中進一步聚焦駕駛人、行人等各方考慮,讓安全落到實處。
此外,草案新增專門條款,列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負面行為清單”:不得有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為,也不得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
此前,北京等地已明確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須佩戴頭盔。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戴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路上密集度高,此次修訂草案吸收地方先行先試做法成效,明確駕駛行為規范,體現出修法更好維護交通安全的鮮明導向。”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飛說。
外賣“小哥”們騎著電動自行車整日奔波,他們的安全騎行,也直接關系著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
讓“小哥”騎行更安全,草案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考慮行駛限速要求、路況、天氣等因素,建立完善訂單分配、時間預估、路線規劃等算法規則;不得利用算法、平臺規則等,強迫、縱容、默許其從業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在專家看來,這有助于推動數字法治的良法善治,不讓騎手在冰冷的倒計時中“奔走”。
對“盲駕”“飆車”等頑疾治理更嚴格
車輪飛轉,車流如織。今年上半年,全國新注冊登記機動車1581萬輛,其中摩托車新注冊登記511萬輛。車輛日益增多,交通形勢也更趨復雜。
開車刷手機“盲駕”、把馬路當賽道“飆車”……修訂草案回應社會關切熱點,進一步完善相關治理舉措。
開車刷視頻、打電話,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嚴重事故。草案規定,對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相較于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中新增對“飆車”行為的處罰措施。草案規定,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草案新增了對“毒駕”行為的處罰規則,規定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炯說,此次修訂針對當前容易誘發事故的風險隱患作出規定,旨在讓駕駛人的關注點回到駕駛行為本身和路面上,更好落實安全駕駛責任。
管住“開門殺”“僵尸車”“暴走團”
“開門殺”猝不及防、“僵尸車”長期霸位、“暴走團”任性占道……這些行為擾亂交通秩序,成為困擾人們出行的鬧心事兒。
草案明確了預防“開門殺”的措施——開關車門時,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應當注意觀察,駕駛人應當提醒乘車人注意安全。
整治長期占道停放的“僵尸車”——草案明確,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廢棄機動車,即停放超過120日并且根據其位置、狀態等情況,有合理理由認定已被棄置的機動車。
進一步規范“暴走團”——針對一些人群占據道路資源開展鍛煉等活動,破壞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草案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發現違法占用道路從事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動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將‘開門殺’‘僵尸車’‘暴走團’等交通亂象整治舉措上升為法律規定,有助于推動交通治理從事后處置轉向事前預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教師封蔚然說,此次修訂既有助于提升治理效率,也有利于交通參與者明確行為邊界。
良法是善治之基。人們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廣納民意、廣聚民智,更好回應社會關切,用更有力度、更有溫度的法律守護每個人平安出行。(記者 孫鵬程 劉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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