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資金池政策全國推廣 惠及更多經營主體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9-16





      9月1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簡稱《通知》)正式施行。


      《通知》明確,在更大范圍內支持中小規模跨國公司開展業務。將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惠及更多經營主體。主辦企業注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建池門檻可進一步降低,持續釋放政策紅利。


      由于跨國公司資金跨境流動頻繁,有資金統一歸集、余缺調劑、統籌收付和調配的客觀需求,2021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在北京、廣東等地推出了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試點,支持跨國公司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本外幣資金,節約流動性管理成本。


      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于2023年在北京、廣東(含深圳)試點。截至2026年6月末,已有260余家跨國公司備案該業務,惠及境內外成員企業超5500家。


      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成員龐溟表示,在全國范圍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意味著跨國公司在境內外資金調度、集中歸集、統一支付方面將獲得更高自由度,有助于降低資金沉淀和跨境結算成本,推動人民幣在跨境資金流動中的使用。


      “在本外幣一體化管理的思路下,跨國公司可在境內外統一資金池中實現人民幣與外幣的集中運營,這不僅提升了資金使用效率,也為企業在匯率波動背景下提供了更靈活的風險管理工具。同時,政策在合規與便利之間尋求平衡,既強化了真實性審核與風險防控,又通過簡化流程、擴大適用范圍,增強了企業的獲得感。”龐溟說。


      《通知》明確,集中成員企業外債和境外放款額度,允許跨國公司自主決定歸集比例,使用同一賬戶管理本外幣資金,實現集團層面統籌調配、成員企業層面靈活使用,鼓勵優先使用本幣開展業務。


      在準入門檻方面,《通知》指出,境內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合計金額不低于等值7億元人民幣;或境內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且境外全部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于等值2億元人民幣。


      專家指出,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建池量化指標為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的十分之一,且國際收支規模和營業收入總額條件滿足其一即可,有助于支持更多中小規模跨國公司入池。對主辦企業注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跨國公司,準入門檻量化指標進一步減半。


      在備案流程方面,《通知》簡化了業務備案登記手續,明確由主辦企業所在地國家外匯局分局“一個窗口”對外,進行業務備案登記,部分變更登記交由合作銀行辦理,減少企業“腳底成本”。同時,明確業務辦理規范和事中事后監管要求,切實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記者 陳涵旸)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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