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8月21日對外發布《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辦法》,著力防范系統性風險,完善審慎監管制度體系,提升保險業資產負債管理水平。
“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是金融機構可持續經營的基礎。”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2018年以來,監管部門發布了《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和五項監管規則,初步構建了符合國內保險業特征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體系。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提出新要求。
《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目標和管理原則,規范了資產負債管理治理結構,明確資產負債管理政策和程序,設立監管指標和監測指標,加強監督管理。
據介紹,辦法的制定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資產和負債管理脫節、政策和程序不清晰、指標缺乏監管標準以及監管措施不足等問題,補足制度短板;著力反映經濟價值,資產負債匹配指標及壓力情景設置,反映公司真實經濟價值和風險水平,減少由于規則設定或人為假設造成的干擾。
金融監管總局當日還對外發布了《關于實施〈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辦法出臺后的報告報送和過渡期安排等工作。針對監管指標暫不達標的保險公司,允許設置3年過渡期,保險公司應制定達標規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經董事會批準并報監管部門后執行,監管部門做好過渡期內監管指標的跟蹤評估。(記者 張千千)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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