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以項目公司制、主辦銀行制和現房銷售制三項制度為重點,改革完善房地產基礎性制度。三項制度使得房地產企業的轉型思路更加清晰,將從高杠桿高周轉的開發商,轉向更加精細化的,以產品立業、信用立身的“好房子”供給者。
歷經多年發展,我國房地產市場已經出現重大轉變。為適應市場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房地產相關制度也需要發生變化。當前,我國房地產行業正在經歷基礎性制度的系統重構。
改革房地產基礎性制度勢在必行,且十分必要,因為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兩個轉變。一個轉變是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從過去供不應求變為供需基本平衡,局部出現供給過剩。另一個轉變是房地產市場進入存量時代,二手房的交易占比從2020年的27%提高到2025年的46%,今年前8個月,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二手房交易占比已經達到52%,而超過50%就標志著房地產進入存量時代。
我國將以項目公司制、主辦銀行制和現房銷售制三項制度為重點,改革完善房地產基礎性制度。這三項基礎性制度的核心都是以項目為對象,分別對應房地產開發、融資、銷售3個環節。
在房地產開發上,推行項目公司制,解決誰是項目獨立的實施主體這個問題。一個房地產項目對應一家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依法行使獨立法人權利,嚴禁企業總部違規抽挪項目公司資金,這樣一來,房地產項目運行就更加規范安全。
在房地產融資上,推行主辦銀行制,解決誰來提供項目融資的問題。一個項目確定一家銀行或者銀團作為其主辦銀行,項目開發、建設、銷售的資金要全部存入主辦銀行,由主辦銀行提供項目融資服務,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項目公司和主辦銀行實行雙向選擇,銀行在自主研判項目條件的基礎之上選擇項目公司,而項目公司則根據融資服務需求來選擇主辦銀行,形成主辦銀行和項目公司二者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
在商品房銷售上,推行現房銷售制,落實“一手交錢一手交房”的交易模式,實現“所見即所得”,從根本上防范交付風險。近年來,采用現房銷售的商品房銷售面積一直保持正增長,占整個新房銷售面積比重逐年提高。現房銷售已是大勢所趨。新項目將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同時統籌用好針對項目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支持性政策,實行預售的要完善預售資金監管,切實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三項制度的目標均指向防范房地產發展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更好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項目公司制實現風險隔離,一個項目的經營問題不再傳導至整個企業乃至整個行業;主辦銀行制讓融資與項目一一對應,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將被更好滿足;有力有序推行現房銷售,“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從根本上防范交付風險,解除人們買到“爛尾樓”的擔憂,并能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標準進行項目建設,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住房需求。
三項制度使得房地產企業的轉型思路更加清晰,將從高杠桿高周轉的開發商,轉向更加精細化的,以產品立業、信用立身的“好房子”供給者。
可以預見,三項制度將引領我國房地產行業走向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軌道。(亢舒)
轉自: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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