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AI法案落地,前路幾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8-24





      2026年8月2日,一個看似普通的日子,未來卻可能被更多的人銘記。這一天,歐盟制定的全球首部全面監管人工智能(AI)的法規——《人工智能法案》多數條款進入實質執行階段。


      該法案按風險等級對AI系統進行分級管理,違規企業最高面臨 3500萬歐元或全球營業額7%的罰款。據了解,在8月2日前已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相關內容,需要在12月2日前滿足部分新的技術標識和檢測要求。


      核心內容與實施進度


      據法新社等報道,隨著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深度偽造”內容(即經過篡改、高度仿真的圖像、音頻或視頻)逐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時常誤導公眾認知。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法案》應運而生。


      根據該法案,聊天機器人等交互式人工智能系統必須告知用戶其正在與人工智能而非人類進行互動。AI生成內容必須帶有可通過電子識別的檢測標記。發布深度偽造內容的個人或機構,應主動標注內容為AI生成或經過后期處理,明確告知公眾內容屬性。此外,面向公眾發布、涉及公共利益的AI生成或AI加工文本,原則上必須標注AI屬性。不過,若內容經過人工審核編輯,且有明確主體為內容負責時,可免除標注要求。業界將其概括為三個要點,即“AI不能裝真人,AI內容要有深度標記,AI內容要有機器可讀的身份證”。


      在具體執行層面,法案采用基于風險的分類監管機制,將AI系統劃分為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透明度風險)和最小風險四類,明確禁止社會評分、生物識別分類等應用,并對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設定透明度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從8月2日起,歐洲人工智能辦公室可對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執行《人工智能法》的相關規則。例如,對于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先進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其提供商還須履行額外義務,以防范大規模危害的風險,例如網絡攻擊、模型失控、有害操縱、侵犯基本權利等。


      同時,歐盟委員會公布了首批簽署《AI生成內容透明度行為準則》的180多家機構名單,谷歌、微軟、OpenAI等都在其中,Meta則拒絕加入。


      歐盟委員會說,這些規定旨在減少欺騙和操縱行為。


      8月僅僅是個開始


      實際上,《人工智能法案》最初主要針對AI應用進行監管。隨著AI產業井噴式發展,監管范圍隨之擴大至支撐這些應用的底層技術——大語言模型。


      實際上,8月2日生效的,主要是四類風險中的“透明度風險”相關的條款。根據新規,所有不針對單一用途、能夠適配多種應用場景的通用AI模型,都必須履行一系列透明度義務,包括公開模型的開發方式、披露訓練過程中使用的受版權保護內容,并向下游開發者提供足夠的信息,說明模型的能力、局限性及適用范圍。


      對于能力更強、影響范圍更廣的“前沿模型”,開發企業的責任更重,不僅需要提高模型透明度,還必須主動識別并降低可能對社會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8月的新規只是《人工智能法案》實施的開始,后續還有更多高級別監管要求將陸續落地。


      根據歐盟既定時間表,從今年12月起,將正式禁止AI生成色情化深度偽造內容;2027—2028年,部分高風險AI系統的義務將分階段推遲適用。其中,獨立運行的高風險AI系統預計將于2027年12月全面實施監管要求,而嵌入其他產品中的高風險AI系統,則將于2028年8月開始適用相關規定。


      歐盟落地《人工智能法案》,采取“先合規、后上線”的規則,部分先進AI模型入歐會延后數周。


      歐盟設立歐洲人工智能辦公室負責執法,但面臨操作與實施困境:既要監管高速迭代的復雜AI技術,對接頭部科技企業,又面臨AI人才短缺的困境,需要依靠外部專家力量輔助監管。同時,生成式AI迭代迅速,監管還需要在缺少成熟經驗與共識的條件下動態更新標準、甄別重點風險。


      對于執法層面來說,這些都是不小的挑戰。


      各界評價不一


      有科技企業代表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必要的監管能夠理解。但他們也擔心部分規定被過度解讀,抬高企業的合規與運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業的創新活力。


      投資分析師林大輝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坦言,法規在短期內會增加企業的合規工作量,但從長遠來看,是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國際商報記者表示,人工智能技術將重塑全新產業秩序,歐盟率先出臺完整的AI監管法案,充分凸顯其成熟的國際規則制定能力。


      歐盟委員會負責技術主權、安全與民主事務的副主席亨娜·維爾庫寧回應稱,人工智能屬于變革性技術,既能創造巨大經濟社會價值,也衍生出全新風險;歐洲提前預判產業發展趨勢,希望依托《人工智能法案》搭建一套清晰、以風險為導向、具備長期可持續性的AI監管框架。“這套規則既能為行業創新提供穩定的法律依據,也能切實保護公眾合法權益。”(記者 孫楠)


      轉自:國際商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