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改革完善房地產融資制度,印發了《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商業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領域信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等五項管理辦法。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上述五項管理辦法是在全面梳理房地產金融領域現有政策的基礎上,立足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未來發展方向,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印發的相關制度有序銜接,明確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地產貸款、城市更新項目貸款、房地產領域信托業務等方面管理要求,形成適配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融資制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滿足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從具體內容來看,上述五項管理辦法各有側重。記者獲悉,《商品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充分借鑒“白名單”機制經驗做法,對不同所有制項目一視同仁,滿足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合理調整貸款發放時點、適當優化收入償債比上限要求、延長貸款期限上限,既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又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商業地產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商業地產開發、購買和運營等階段的貸款要求,支持商業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城市更新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金融服務城市更新的精準性、適配性和有效性,助力高質量推進城市更新。
《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領域信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風險可控和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原則,通過明確展業規則、強化專業能力建設、加強投資者保護等要求,促進信托公司更好發揮自身特色優勢開展房地產領域信托業務。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好相關辦法,提供與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相適應的金融支持和服務,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記者 倪潤琢)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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