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商務部等九部門對外發布《關于促進航空保稅維修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圍繞加大支持力度、財稅金融保障、監管便利化、綠色化發展、人才支撐、全鏈條動態管理等六方面提出13條具體舉措,進一步擴大航空保稅維修產品目錄,取消區域范圍限制,同時明確保稅維修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維修后的產品允許按國家有關規定內銷。
根據《意見》,航空維修企業包括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持有中國民用航空維修許可證的企業,或經民航主管部門批準,接受上述企業委托開展航空維修業務的企業。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黃玲在當天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近年來,我國民航運輸業快速發展,機隊規模居全球第二位,民航飛機及零部件的維護修理需求日益增長。支持開展航空保稅維修,有利于保障民航運輸的安全穩定運行。
商務部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37個航空保稅維修項目,以保稅維修行業12%的項目數,貢獻了85%的進出口貨值,2025年達到600億美元。
在此基礎上,《意見》推出13條政策措施,在三個方面進行創新。
一是在適用范圍方面,《意見》將航空保稅維修產品目錄進一步擴大,并取消區域范圍限制。
二是在財稅政策方面,《意見》明確保稅維修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維修后的產品允許按國家有關規定內銷。根據《意見》,航空保稅維修后的產品,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在獲得相關適航證明后,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內銷手續。綜合保稅區內維修后產品內銷,以修理后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綜合保稅區外保稅維修后產品內銷,按保稅貨物一線進口狀態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三是在海關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允許將部分工序委托至其他企業維修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例如,航空保稅維修企業可將部分工序外發至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維修后產品及舊件、壞件等全部復運至原委托企業;航空保稅維修替換下的具備再利用價值的航材,在檢測維修并獲得相關適航證明后,無需復運出境或銷毀處置,可完稅后在國內流通,或轉為備用件納入保稅管理等。
“這些舉措可以有效降低航空維修企業成本、提升服務效率和綜合競爭力。”黃玲表示,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各相關部門和地方,落實落細政策舉措,推動航空保稅維修再上新臺階。(記者 王文博)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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