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印發了《福建省零碳工廠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國家“雙碳”戰略部署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規范福建省級零碳工廠和近零碳工廠的建設、認定和管理等工作,引導工業企業生產技術變革和生產方式優化重構,大幅降低碳排放。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申報條件、申報和認定程序、附則等四章及附件(包括零碳工廠和近零碳工廠申報書、零碳工廠評價指標表、近零碳工廠驗收評價表)。
《管理辦法》規定省級零碳工廠是指通過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技術裝備改造創新、能碳管理體系優化等系統性措施,實現并保持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制造業企業。近零碳工廠是指通過上述措施,充分挖掘節能降碳潛力,實現二氧化碳持續減排、碳效提升的制造業企業。《管理辦法》明確省級零碳工廠、近零碳工廠建設遵循“因業施策、分類推進、創新驅動、應減盡減、持續提升、公開透明”的原則,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省級零碳工廠遴選認定和近零碳工廠培育建設工作,各設區市工信主管部門負責初審推薦和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申報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依法生產經營、符合產業政策、近36個月無安全質量環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等。區分省級零碳工廠和近零碳工廠兩種基本類型,分別規定申報指標要求。申報省級零碳工廠的企業需滿足企業單位產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等先進指標,以2021年為基準期碳削減率達100%等條件。申報省級近零碳工廠的企業需滿足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且獲評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符合企業單位產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等先進指標要求,培育期內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減率不低于5%等條件。
《管理辦法》明確了福建省級零碳工廠和近零碳工廠的認定程序。省級零碳工廠認定程序包括申請、初審、復審、核查、公布等5個環節。省級近零碳工廠認定程序包括申請、初審、復審核查、培育、驗收、公布等6個環節,培育期原則上為1年,培育期滿后開展驗收評估。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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