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項目加快進入歐洲、北美等海外市場,消防系統所面臨的要求已經從傳統的安全性能逐步延伸至環境合規領域。
作為部分儲能消防系統采用的滅火劑,全氟己酮由于滅火效率較高而得到應用。但與此同時,其PFAS屬性也讓這種滅火劑成為歐美環境監管持續關注的對象。
從當前政策趨勢來看,歐洲與美國并未以同一種方式監管全氟己酮,但雙方都在不斷強化PFAS物質的申報、泄漏、環境影響以及回收處置管理。對于計劃布局海外市場的儲能企業而言,這一變化值得提前關注。
歐洲:PFAS限制政策持續推進
歐盟近年來持續推進PFAS監管。
2023年1月,丹麥、德國、荷蘭、瑞典、挪威五國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聯合提交全域PFAS管控提案,全氟己酮被納入相關范圍。

截至2026年8月,該項歐盟范圍內的PFAS限制政策尚未正式完成立法,但相關程序持續推進。2026年3月,ECHA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出具最終科學風險意見,此后SEAC啟動公眾征詢,并于6月公布相關結果。
根據當前進程,2026年下半年至2027年,相關提案還將進入歐盟委員會REACH立法審議環節。
與此同時,歐盟部分現行法規已經體現出PFAS監管持續收緊的趨勢。
按照REACH法規附件XVII修訂法案(EU)2025/1988,自2030年10月23日起,PFAS總濃度達到或超過1mg/L的消防泡沫產品將禁止上市和使用。

雖然這一規定目前針對消防泡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全面禁止全氟己酮用于儲能消防,但從政策方向來看,歐盟消防領域PFAS管理正在逐漸強化。
此外,氟化溫室氣體法規(EU)2024/573對全氟己酮生產、進口、泄漏以及回收等環節提出監管要求。
因此,出口歐洲的儲能系統在設計消防方案時,需要同步考慮滅火劑回收、泄漏監測、進口注冊以及產品標簽等合規事項。
美國:重點落在申報與環境風險管理
相比歐洲,美國當前并沒有直接禁止儲能消防使用全氟己酮。
但依據TSCA《有毒物質控制法》8(a)(7),涉及相關PFAS物質制造或進口的企業,需要向EPA提供物質使用量、使用場景、排放、處置以及環境風險等相關信息,并按規定進行記錄保存。

2025年,EPA提出進一步擴大PFAS相關申報范圍,也意味著未來企業承擔的資料申報和管理責任可能繼續增加。
另一方面,美國不斷強化PFAS環境風險管理。儲能項目如果使用相關滅火劑,需要關注泄漏后對水體和土壤可能造成的影響,并考慮聯邦、州以及地方層面的不同政策要求。
企業真正需要防范的是“長期風險”
對于海外儲能項目而言,全氟己酮帶來的挑戰并不只是當前能否使用。
首先,建立滅火劑回收機制、開展環境評估以及準備申報資料等工作,會增加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
其次,隨著部分海外氟化工企業收緊PFAS相關產品供應,滅火劑長期補給也可能出現不確定性。
更值得關注的是,儲能項目通常具有較長運營周期。如果項目早期完全依賴單一全氟己酮技術路徑,而未來項目所在地進一步提高PFAS監管要求,設備可能需要進行二次改造甚至更換滅火劑。
因此,消防系統出海的合規判斷不能只看“今天是否允許使用”,更需要判斷整個項目運營周期內的法規適應性。
轉自:能源工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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